养老服务对象:老年人的界定和分类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占总人口的18.70%,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亿,占总人口的13.50%。我国60岁~69岁的低龄老年人占全体老年人的比例为55.8%,超过了一半。
(一)老年人的界定
通常发达国家将65岁及以上的人界定为老年人,发展中国家将60岁及以上界定为老年人。之所以采用不同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基于发达国家平均预期寿命要比发展中国家要高的缘故。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尽管人均预期寿命要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但仍然比发达国家要低,因此,将60岁及以上者界定为老年人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的年龄界定也将有所提高。
(二)老年人的分类
老年人是一个组织器官功能逐渐衰退、体弱多病的群体。一般来说,75岁以前绝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尚能够自理,75岁以后,其自理能力明显下降,80岁以后,绝大部分老年人需要他人照料与护理。为了更好、更合理地安排老年人晚年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生活照料与护理,对老年人进行适当的分类非常必要。
1.按时序年龄划分
世界卫生组织( WHO )将45~59岁的人界定为中年人,60~74岁划分为年轻老年人,75~89岁划分为老年人,90岁及以上为长寿老人。这一划分标准能较准确地反映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因此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2.按健康状况划分
(1)健康老人指身体基本无病、心理健康、社会交往基本正常的老年人。
(2)非健康老人指患有急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这类老年人通常患有一种或多种急慢性身心疾病,且这些疾病将随着増龄衰老而不断恶化,将影响老年人的生活形态。
3.按生活自理能力划分
随着增龄衰老和疾病的影响,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将逐渐衰退,因此,从生活照料的角度,又可将老年人划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
(1)自理老人通过直接观察或者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属于生活自理能力正常,日常生活无需他人照顾的老年人。
(2)介助老人相当于半自理老年人,通过直接观察或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属生活自理能力轻度和/或中度依赖,日常活动需要他人部分具体帮助或指导的老年人。这类老年人常借助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生活。
(3)介护老人相当于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通过直接观察或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属于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全部日常生活需要他人代为操持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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