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乐”是非法集资!邵阳武冈一店长被判了四年
“老妈乐”,这个以高额消费返利著称的平台,曾在长沙开出多家门店。其实,“老妈乐”的套路就是非法集资。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湖南省武冈市的一家“老妈乐”门店的店长(肖上祥)一审被判了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份左右,一位自称系“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经理的男子王某(身份未查实)找到刘某(另案处理),向刘某介绍经营以“老妈乐”消费获取高额返利的吸收公众存款的运营模式,具体如下:
申请银卡会员,一次性消费人民币1280元,18个月内可获得2000元购物券;申请金卡会员,一次性消费6400元,18个月内可获得15120元购物券;申请钻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2800元,18个月内可获得31520元购物券;申请白金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9200元,18个月内可获得47920元购物券;申请翡翠卡会员,一次性消费25600元,18个月内可获得64320元购物券。购物券发放总额为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持有购物券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平均分配,购物券可以到会员服务中心换购成现金。
王某表示让刘某担任邵阳地区的经理,负责邵阳地区传达上级的指令,成立营业点,宣传“老妈乐”消费返利规则,发展会员;邵阳地区每销售1280元算一单,每单刘某可以提成20元。刘某同意加入并在邵阳市各县区寻找合适地点成立营业点。
2017年5月16日,刘某在武冈市仿古街10号门面经注册成立“武冈市老妈乐会员服务中心”,聘请肖上祥担任武冈店店长,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每单提成20元。
肖上祥负责对上级老妈乐公司的指令进行传达和执行、对店员进行业务指导、发放店员工资和提成、发放会员返利、会员申领产品、收取会员资金、宣传老妈乐消费返利规则等工作,在武冈市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宣传“老妈乐”以消费获取高额返利的运营模式,吸收会员。
后因“老妈乐”不能按照约定兑现会员返利。2017年12月,按照公司的指示,肖上祥要求会员继续追加投资后,方可将“老妈乐”的资金转到返利规则不同但运营模式相同的“德合商贸有限公司”,成为“德合公司”的会员后可继续领取返利。
2018年3月,武冈店关闭。
经查,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肖上祥在武冈市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宣传“老妈乐”、“德合公司”以消费获取高额返利的运营模式,在武冈店变相吸收会员90余人,收现金约4891319元,以返利形式返回会员现金1362760元,会员损失达3528559元。
案发后,被告人肖上祥主动到武冈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8年5月24日,肖某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逮捕。
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人肖某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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