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10元遗嘱官司,打了7年
在加拿大,律师有两种:Solicitor和Barrister。Solicitor是“事务律师”,处理遗嘱、房产过户、结婚离婚这些事务;Barrister才是港剧中戴假发穿黑袍的“出庭大律师”。
照一般人想来,不打官司还有必要找律师吗?当然有——在华人聚居的温哥华列治文,那些讲中文的事务律师们常年忙得脚后跟打后脑勺,光是给华人立遗嘱,就够他们做一辈子了。
立遗嘱按“份”收费,一般每份收费800刀(加元,下同),流程也很严格——
当有老人走进律师事务所说要写个遗嘱,律师会立刻清场,不管老人是拄拐杖来的还是轮椅来的,子女统统都得出去等着,就算是老伴,也不能待在屋子里;
立遗嘱时,律师把会客室的门关得紧紧的,老人若说粤语,那律所就得派个讲广东话的律师,老人若说上海话,那律所就得派个讲吴侬软语的律师,总之,律师要会用老人的“母语”拉家常,观察老人是否神志清楚,是否受到某个继承人的undue influence(不当影响),还要拉着助理一起当签遗嘱的见证人——外面的子女是不能当见证人的,遗嘱一眼都不能给他们看;
问过出生地、年龄等常规问题之后,律师会递给老人一张纸,要求老人自己用中文把遗嘱的主要内容写下来,其中最关键的就两行字:房子和钱留给谁,谁当遗嘱的执行人——如果老人的手哆哆嗦嗦的写字都困难,那律师将老人口述的内容写好后,让老人亲自画圈儿确认,再将中文翻译成英文,逐句用中文给老人讲一遍,待老人确认无误后,助理要把遗嘱用一种特殊的、不会褪色的纸打出来,交给老人一页页签字,律师和助理也跟着一页页签字;
这中间若是助理听到电话铃响了狂奔出去接——得了,签过的字全部作废,律师会把拎不清的助理剜上一眼,责令其重新打印遗嘱,老人重新签字,律师和助理也重新一页一页地签;
签完字后,遗嘱封印,交到老人手中,律师先要叮嘱老人将遗嘱和财产清单放在一起,然后要吩咐助理去政府遗嘱登记处办个登记,这业务才算完成了。
整套立遗嘱的流程做下来,如果按律师自己的“小时费率”算,收益是不错的,但若遇到特殊情况,按小时费率收费,就可能会亏本。
大多数老人会将自己的遗产“全部子女人人平分”,但有经验的律师一般会多问一句:“您就这几个孩子吗?还有没有别的孩子?”
如果老人回答,我的房子和钱就只给某个儿女,就不给哪个儿女,遗嘱里提都不提他,那律师可能就要喷一口老血了,得赶紧刨根问底:“为什么你的遗产不给TA?有什么理由吗?请您把理由说出来,我帮您写下来!”
在加拿大卑诗省,老人过世之后,银行账户冻结了,财产也冻结了。不管遗产继承人之间有没有纠纷,所有继承是要过法庭的——他们得把死者遗嘱、债务和债权清单一起呈交法庭,法官看到遗嘱真实无误、税款债务都拉出了清单后,会发一张“grant of probate”遗嘱认证,继承人拿着这张认证,才能动财产。这个过程,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短则3个月,长则1年。如果得不到遗产的儿辈提出异议,那遗产认证就变成了诉讼,大家一起打官司。
到时,法官会仔细审查:这个不给遗产的理由是否真实?遗嘱是否是老人神志不清时立的?是否有某个继承人不当地影响了老人的意志?
所以,律师在给老人起草遗嘱的时候,一定得为老人找出不给遗产的理由并写进遗嘱。这理由可能是“已经某年某月赞助过孩子金钱”或者是“这个孩子伤害了我的感情”,反正要让后来审查遗嘱的法官觉得合情合理才行。写完这种遗嘱,作为“见证人”的律师得在未来几年、十几年内“时刻准备着”打官司,一旦继承人有异议,就出庭作证,力挺这份遗嘱的合法性。
2000年,一位讲上海话的杨老太太,就是像上面讲的这样,走进了一个律所,要立一份遗嘱。而给她立遗嘱的律师当时也没有想到,在老太太去世后,她的儿女们为这句遗嘱和一笔并不丰厚的遗产,打了7年官司,惊动了加拿大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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