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挑头者”劣迹斑斑,老板娘崩溃发声!受伤女子最新情况→

admin 阅读:807 2022-06-12 18:00:09 评论:0



2022年6月12日,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守护平安环境

必须零容忍不松劲


6月11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视频评论《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守护平安环境,必须零容忍不松劲》。评论称:


6月10日凌晨,发生在唐山市某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恶劣事件,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骇人的暴力公然挑战法律的底线,破坏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网上,“严惩施暴者”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唐山公安通报,今天下午涉案人员已全部落网!


平安是老百姓生活的基本要求,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必须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惩处,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给人民群众以安全的生活环境。治政之要在于安民,这几年,我们下大力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而守护好这份安全感,还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6月12日

社交平台流传出

《涉事烧烤店老板娘发声》的视频

自称为唐山涉事烧烤店店主的女子

在视频中说

当天几名女子被人殴打时

她参与了拉架

并让他人报警


打人的那伙人威胁她

没结账就跑了

她也是受害者

却被网友们网暴

“我已经要疯了”


澎湃新闻确认

该视频中的女子确系

涉事烧烤店老板娘

该女子在视频中表述的全文如下

↓↓↓

“我是唐山老汉城烧烤店的店主,我今天发这条视频的原因是因为我被网暴了。


有挺多网友攻击我,发微信打电话,电话已经打爆了,都影响我无法营业和生活了,现在有挺多网友往我家门前送花


有的网友说我没有拉架,视频里拉架的那个穿黑衣服的女子就是我


我本身五六十岁的老太太,我也不容易,我尽我最大的努力,我去拉架。


网友攻击我,我现在无法生活了。他说我没有报警,当时我保护屋里一个人,当时我没有手机,第一时间我让他(她)报警了


报警了我出去后,打人的人还威胁我:出去就打我。账都没结都走了,我不敢管他要钱,我去哪里说公理,我也是受害者呀。


你说这个原因我去找哪诉说呀。现在店面不可以营业,网友骂我的,说啥都有,那视频都在。


我现在已经要崩溃了,我已经要疯了,我无法生活了,我现在去找哪里说理呀。


01

4名该案相关的女性伤者

两人留院治疗
一位“嘴部受伤,掉了几颗牙”


6月11日下午,其中一名报警人海先生(化姓)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当晚,殴打过程持续了4分钟左右,受伤4名女性中,有1人伤情严重,“救护车来了后,被打得很严重的那个女士躺在地上一直哭。另外两人受伤不太严重,还有一人自己上了救护车。”
11日下午,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工作人员介绍,10日晚,该院急诊科收治4名该案相关的女性伤者,其中两人留院治疗,伤情较重的一位“嘴部受伤,掉了几颗牙”,两人均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应疫情防控要求,“一位病人只能有一位家属去病房陪护”。
该院工作人员说,此事引发关注后,有很多群众关注伤者的情况,医院建议大家关注警方的通报。

02
唐山警方3小时后才到现场?
多方回应


距离事发地最近的派出所为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车程约1.9公里。

此前,网上传出一份接警记录截图显示,6月10日2时41分,李女士报警称,唐山一烧烤店发生打架事件,辖区单位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受理为行政案件,案情类别为“一般打架”“被打”。

同时,记录显示还有另外两个不同的报警电话。派警意见一栏显示,派警时间为2时43分许。

但是,10日3时又有“派警意见”显示“未到达”,并进行催办。

最后的“反馈情况”一览显示,6时09分,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情况为“已到场”。

网传接警记录显示,民警6:09到现场

面对质疑,11日下午,机场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接警后我们是第一时间出警的。路上的监控和我们的出勤记录都是证据。”

报警人海先生记得,在他报警后,10多分钟后120和警车就先后到达,此时行凶者已逃离现场。海先生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他在2时42分左右拨打了110。

海先生等救护车将伤者送走后,“才放下心来”,和朋友一起离开了现场,他记得当时警方已在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看到警方在向烧烤店老板询问事发时的细节,然后我们就走了。”


03

多人有前科劣迹

“挑头者”更是劣迹斑斑

据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报道9名涉案人员全部到案后,警方初步查明,涉案人员中多人有前科劣迹。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副局长邢涛介绍,有前科劣迹的5名涉案人员,其前科多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另据当地市民反映,警方披露的主要嫌疑人之一陈某志,即绿衣男子,系当地一水产养殖公司老板。


企查查平台显示,陈某志牵涉7起司法案件,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也即所谓的“老赖”,案由包括不当得利纠纷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陈某志曾为一犯故意伤害罪涉案人提供拘禁住所。


在所属日期为2019年3月的该案二审裁定书中,陈某志被标注为刑拘在逃人员,但文书网上未披露后续详情。


而上述涉案人名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与本地市民指认的本案另一主要嫌疑犯刘某同名,该信息未获警方确认



04

除本次事件

还要调查既往违法犯罪


多人涉案,手段残忍,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还怀疑,涉案人员是否系恶势力团伙。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肖之娥介绍称,涉事9人是否构成恶势力,除了查本次事件外,还要调查既往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如果有,且达到恶势力的要求,那就有可能构成恶势力。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白衣女子的反抗,黑衣女子的出手施救,门外女子的见义勇为,都是正当防卫。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看来,店家对于消费者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当时店中也有不少顾客,若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局面或会为之改变。“当时这几名犯罪嫌疑人手里面并没有带有凶器,如果带有刀具,可能一般人去阻止会有危险,所以我认为去阻拦这个违法犯罪的活动也是可以的。”

律师说法

NEWS

“唐山打人事件”:

如何定性、量刑?

↓↓↓

一、涉案人员如何定性


网传视频显示,一黑衣男子路过白衣女子面前时,试图触摸该女子后背,该女子用手予以回推。黑衣男子随即用右手扇女子耳光,白衣女子站起来反击。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说,如果男子并不认识被打女子,只是因为其流氓行为被拒而对该女子进行殴打,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符合我国刑法中“随意殴打他人”这一情节。


而被打白衣女子无论在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受到很大伤害,因此,这几名男子已经构成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寻衅滋事解释的“情节恶劣”情形。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从警方通报来看,警方是以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为案由抓捕嫌疑人。


如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需要看司法机关最终查证事实进行判断。


二、涉案人员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浩表示,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浩称,寻衅滋事罪,依法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


三、涉案人员若有前科如何量刑


许浩表示,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可能会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许浩表示,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寻衅滋事罪,在法律范围内会从重处罚。


比如说造成重大的舆论影响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具体到什么程度,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界定。

四、受害者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许浩介绍,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凡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应在赔偿之列,既应包括被害人本人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伤疗补偿费等,也应包括因必须的陪伴而产生的误工费、住宿费等多种费用。


五、旁观者是否该被苛责


有网友讨论称,在案发现场,旁观是另一种形式的伤害,并呼吁不要做旁观者。


对此,一名警务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遇到穷凶极恶型犯罪分子实施恶劣行为时,不要苛责旁观者。


普通人应先自保,然后再想力所能及的办法,比如在能力范围内及时报警、录音录像取证;如果同行有女士或弱小者,尽量优先带他们撤离后再报警。


我国治安学青年学者崔向前表示,为尽量减少或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除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外,当地政府须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根据季节变化和业态发展,适时调整城市街面防控措施,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和快速打击街头犯罪。特别是小餐馆、夜市摊等“九小”场所,宿夜营业服务的,要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场所基本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及时制止、控制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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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封面新闻/央广网/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澎湃新闻/南方周末/青岛日报/观海新闻客户端/廊坊公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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