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多名男子骚扰围殴女性:他们的恶,已超出文明社会能够承受的底线…

admin 阅读:718 2022-06-12 18:09:54 评论:0

材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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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他们的恶,已经超出文明社会能够承受的底线……
央视客户端:6月10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机场路派出所回应,有出警。

视频来源:沸点视频

10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最新消息:9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据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事件发生后,视频经过网络曝光,迅速占据了社交媒体的热搜,对此,法务之家特邀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丁海洋对此事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评论。

从网络披露的视频来看,白衣女子正常就餐,涉事男子酒后上前搭讪并动手动脚,遭到女子反对后实施侵害,多人参与殴打白衣女子。众所周知,在为其三年的“扫黑除恶”斗争中,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在“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条件下,唐山这起案件的画面让人震惊。我们不禁要问,“除恶务尽”做到了吗?一些习惯于滋事、扰序的黑恶势力,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也让人联想到背后是否有“伞”?

警方通报及新闻视频画面确实让人气愤,犯罪嫌疑人酒后滋事,骚扰妇女,多人参与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且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滋事过程中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择一重罪,仍按照寻衅滋事罪顶格处罚。

如滋事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系竞合犯,应择一重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事先有组织、有预谋针,对特定目标的滋事、侵害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要注意区分“互殴”的误区。从视频上看,女子受到骚扰后,似有轻度反抗,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后来遭到严重侵害时的反抗行为亦不可指责。因此,本案中不存在互殴,女子反抗如造成对方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涉事烧烤店应当对用餐客户提供安全保证,但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避免店内设备设施侵权,不应包括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不法侵害。

唐山这起案件,虽为偶发案件,但在公共场所滋事,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邓学平律师 在其个人微博写到【关于唐山打人事件中的三个法律问题】

问:打人的男子被抓后可能面临什么刑罚?

答:从视频看,涉事男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或聚众斗殴罪。具体要根据警方查明的事实,包括男子打人的原因、打人男子之间有无共谋、被打女子的伤情等级等进行认定。

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持械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应择一重罪论处。综合看,最终成立寻衅滋事罪的概率较大。

问:被打女子可不可以向哪里索要赔偿?

答:被打女子可以直接向打人男子进行索赔,也可以向烧烤店铺进行索赔。如果烧烤店铺进行赔偿的,可以向打人男子追偿。索赔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问:有很多旁观者不敢上前,旁观者如果上前制止打伤甚至打死施暴人,算正当防卫吗?

答:数名男子对他人进行暴力行凶,正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如果旁观者上前制止打人男子,属于法律上的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欧阳一鹏律师 在个人微博评论认为:

很多派出所在宣传法律知识会用到打架成本清单,但是这个当众追逐殴打他人就不单单是打架斗殴那么简单,不是赔钱了事能解决的案件。

早期这些殴打他人行为可以判流氓罪,流氓罪取消了之后分化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这几个犯罪嫌疑人涉嫌好几个例如猥亵妇女(未遂),寻衅滋事。

这种当众殴打他人不单单以故意伤害追究责任,这种行为同时破坏了公共秩序,用刑罚更重的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更为适宜。

参与打架斗殴的都可以追究责任,不论最终是其中谁将女孩打伤,只要参与就构成犯罪,无需具体打伤被害人。

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从三年处罚到十年以下,明显不能完整处罚当众恶劣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
@杨春祥律师 在个人微博呼吁:要从快从重从严惩处,尽量从严定性,顶格判决,对这种霸凌女性的丑恶行径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以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增强女性的社会安全感。
编后语:

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无论是否扫黑除恶,都应该尊重他人,遵守法律,动辄依靠四肢发达调戏、辱骂、殴打他人的行为,是野蛮的、触犯法律的。那么就交给法律严惩吧。

当然,我们能够对新冠病毒施行动态清零,是否也考虑对违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动态清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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