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乡村孤寡老人的情感质量
孤寡老人,又称独居老人、孤老孩子,多指年龄在70岁以上的农村独居(失独)老年孤寡老人。其情感生活质量与身体健康密切相关,情感质量高的老人会增强身体素质,更能抵御疾病的侵袭。但大多数农村孤寡老人是“老有所养”的养老问题尚未解决。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逐步推进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乡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越来越多,使得乡村留守的老人也逐渐增多。因为农村地区发展滞后、观念陈旧,许多村民对自身缺乏自信、自我封闭,而且性格较为孤僻。他们大多数与人之间缺少沟通,不善于交流、感情淡漠。因此在这些农村有着一批像我这样无子女和其他亲人一起生活和养老的农村空巢(独居)老人。孤寡老人是社会上最弱势群体之一,他们生活起居都需要有人照料并且孤独、寂寞、多愁善感是老年人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现象。如何提升这部分人员的情感质量呢?
一、改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人生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但对于一些留守老人来说,他们最大的困难是缺乏一颗自强不息、积极向上、乐于奉献的“老”心,也缺乏一颗安享晚年的心,对外界事物比较保守、沉默寡言。而从一定程度上讲这样的老人也会因为缺少这颗心而变得自卑、敏感、多疑、善感,从而导致他们与人交往时产生不愉快,不利于身心健康。在子女赡养方面,还有很多老人因为自己或家人长期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与子女共同居住养老而形成一种孤独、寂寞、多愁善感、孤独且不能与他人沟通交流的状态;在家庭观念方面,多数老人很少主动与亲人沟通交流、交往,长期处于一种疏离、孤寂状态。他们在与家人感情交流方面缺乏耐心,交流少,从而导致情绪容易产生抑郁、暴躁、孤僻等心理问题,甚至会产生一些“极端行为”,如自杀甚至伤害自己或家人等;在心理健康方面,因孤独而产生的心理疾病更是不容忽视。因此只有从思想观念上进行深刻改变才能有效地缓解这一问题。
二、转变经济观念,建立互助养老体系
很多地方的政府都为养老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政府对贫困地区的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的赡养问题就会予以支持。如在广东、浙江等地区就出台了《广东省农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办法》。这些政策为解决农民“老有所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条件。对需要帮助的农民进行资金扶持并给予精神慰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建立互助养老体系需要资金支持和有经验人员参与,因此在申请补贴时一定要由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例如申请家庭困难补助金时一定要有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并在全村公示;申请高龄补助金时也要按照村中老人数量,由村中老人共同协商确定每人领取数额;申请失地农民补助金时以其自愿原则优先分配;申请残疾人补助金不受户口性质限制......这都需要村、镇、县相关部门进行细致排查并及时反馈信息给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协调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失独家庭人员救助管理,如定期走访慰问制度、特殊困难关爱制度等相关政策要及时进行宣传和落实,做到“有病及时看、无病及时医”,切实保障农村失独人员获得更多生活保障。
三、加强对乡村孤寡老人的关爱和帮扶能力。
现在是一个老龄化的社会,一个村庄里可能有几百个空巢老人,有的甚至生活在一起几十年。对这些空巢孤寡老人应加强关爱和帮扶,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地位。通过建立老人互助小组,经常交流和谈心、提供学习技能机会(包括文化知识)等方式提高老人家的心理素质和对生活的适应能力。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太好的老人,要定期开展巡诊慰问活动进行健康指导;对于行动不便且孤身一人的老人家,给予帮助进行水电煤气设施维修和家电安装使用。对于一些生活条件不好的老邻居,更应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关爱和帮扶孤寡老人不只是政府和家庭的责任,更应该是全社会应尽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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