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掏腰包”社会来养老 “金拐杖”撑起幸福晚年
在焦作市解放区花园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可免费享受日间照料(半托养)、餐饮、文娱等养老服务。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樊霞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老有所养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
在原有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共同制定推出了《河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是什么?哪些主体有资格提供服务?资金如何到位?9月17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详细解读。
背景
好政策落地服务更优质
目前,我省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我省人口老龄化率将达到17.8%,仅凭借家庭养老已无法有效应对日益沉重的养老压力。
国家和我省都为此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各地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交由市场提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是我省应对老龄化、补齐民生短板的必要之举。”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谷建全说。
此前,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卫计委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市县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不理想,不清楚如何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应该由谁去购买、怎么买、由谁提供、应履行什么程序等政策不明晰。同时,尽管我省各地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支持措施,但与运行较好的外省市相比,缺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
“针对上述问题,《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绩效管理等内容,可操作性更强。”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李和平说。
内容
“20条”作指南保障更给力
我省今年提出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实施办法》的20条内容重在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实施办法》规定,目前居住在河南省区域内,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岁)的城乡居民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重点保障“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哪些部门可以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规定为承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政府部门以及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的事业单位。
哪些主体可以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规定,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公司、社会团体、民办机构以及具备养老服务提供条件和能力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等,都有资格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依据规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服务以及养老评估服务。
在资金保障方面,政府购买服务方根据本地服务需求编制年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计划,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编入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随着《实施办法》落地,省财政随即下达4.62亿元资金,用于支持今年各地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和养老评估等服务。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数三项因素,我们对这笔资金进行测算并分配到各市县使用。”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将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政府从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向规划和监督者,转变了政府职能;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激发养老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助推了我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谷建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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