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报销保健品费用专骗老年人 潍坊18人诈骗案公开受审

admin 阅读:1983 2018-07-20 16:30:29 评论:0

  


   冒充中国中医科学院工作人员,编造所谓国家报销保健品费用政策,以要进一步购买保健品,缴纳税费、保证金等名目,骗取被害人钱财75万余元。7月19日上午,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对陶呈勇等十八人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被告人陶呈勇从被告人宗志明的武汉市明澜商贸有限公司离开另行成立公司,带走被告人汪家康、周钖、陈裕贤等人,宗志明同意,并提供给陶呈勇3万元的运作资金、客户信息、物流渠道等帮助。陶呈勇在武汉市徐东区、青山区租赁办公楼,购买办公设施、办公电脑、电话座机、直板手机、网络电话卡、他人银行卡等,于同年4月至9月,纠集被告人汪家康、周钖、汪兰林、汪家健、张彬辉、贺威、刘旋、杨进、伍友树、陈裕贤、王钊、夏智、戴波、袁敏、丁帅、曾崇勋及周婷、贺玖东(该二人另案起诉)等人组成诈骗团伙,其负责整个诈骗团伙的组织运作,汪嘉康和周钖是主管,分别负责一个小组。根据公司的话术剧本,各被告人互相配合,通过网络电话联系被害人,冒充中国中医科学院工作人员,编造所谓国家报销保健品费用政策,以多报销费用需进一步购买保健品、缴纳税费、保证金、保释金等名目,现已查明骗取54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5282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呈勇、宗志明、汪嘉康、周钖、戴波、伍友树、刘旋、陈裕贤、杨进、袁敏、张彬辉、汪家健、王钊、曾崇勋、贺威、夏智、丁帅、汪兰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中陶呈勇、宗志明参与数额特别巨大,汪嘉康、周钖、戴波参与数额巨大,伍友树、刘旋、陈裕贤、杨进、袁敏、张彬辉、汪家健、王钊、曾崇勋、贺威、夏智、丁帅、汪兰林参与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陶呈勇等十八名被告人具有诈骗老年人钱财的情节,酌情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宗志明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汪嘉康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波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他十七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汪家健、王钊、贺威、夏智、曾崇勋、丁帅、周钖的亲属代为退赔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涉案部分赃款和赃车被追回,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呈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嘉康、周钖、宗志明、戴波、伍友树、刘旋、陈裕贤、杨进、袁敏、张彬辉、汪家健、王钊、曾崇勋、贺威、夏智、丁帅、汪兰林一年零九个月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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