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1日前发放到位

admin 2022-04-08 阅读:742 评论:0
新疆将继续同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全区预计有1...


新疆将继续同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从2021年1月1日起
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
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
全区预计有151.38万退休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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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调整养老金继续执行统一方案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
体现制度并轨
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
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
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从2016年起
我区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统一办法、同步调整企业
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挥政策的公平性
实现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退休工资涨了多少?
快来算算


举例一:

以一名76周岁,工龄35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600元的喀什市退休人员为例,此次养老金调整后,月增资额为:普调60元;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5600*1.5%=84元;与工龄挂钩15*1+15*2+5*4=65元;四类区倾斜调整20元;高龄补贴倾斜调整20元。累计调整额:60+84+65+20+20=249元。


举例二:

以一名63周岁,工龄30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3500元的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为例,此次养老金调整后,月增资额为:普调60元;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3500*1.5%=52.5≈53元;与工龄挂钩15*1+15*2=45元;二类区倾斜调整10元,累计调整额:60+53+45+10=168元 。


点击查看详情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nd-

来源 :最后一公里综合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石榴云/新疆日报、新疆新闻网
责任编辑 / 杨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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