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

admin 阅读:369 2022-04-10 09:26:57 评论:0

2022年4月5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报告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为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阻断新冠疫情传播风险,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发布疫情防控提醒如下:一、请2022年3月22日以来到过浙江省宁波市以及有过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者与最近公布的病例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的来哈返哈的所有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居住的宾馆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二、提醒市民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自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消毒用品,做好防护,返哈后,要按照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如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交集,或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相关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居住的宾馆报备。三、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四、请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复杂形势,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为建立免疫屏障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特别是还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禁忌症除外),包括3-11岁儿童、没有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人员、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尚未进行加强免疫的人员,均要到附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以及在人群聚集场所活动时要佩戴口罩,乘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还应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用品、减少进食和饮水次数,并在日常生活中继续遵守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进出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道里区疾控中心 51669665道外区疾控中心 57672096南岗区疾控中心 86243577香坊区疾控中心 55694618平房区疾控中心 86520920阿城区疾控中心 53722510松北区疾控中心 88105166呼兰区疾控中心 57321893双城区疾控中心 53163181依兰县疾控中心 57222573巴彦县疾控中心 57502636宾 县疾控中心 57914255方正县疾控中心 57112343木兰县疾控中心 57083497尚志市疾控中心 53324184通河县疾控中心 57435030五常市疾控中心 55802434延寿县疾控中心 53067333哈尔滨市疾控中心 51012320原标题:《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阅读原文

可以去百度分享获取分享代码输入这里。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站内搜索
排行榜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最新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