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出院后需进行一周健康监测
本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王静田 张辉)记者获悉,为规范做好唐山市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转运和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国内、外新冠病毒科研成果,经市级专家组讨论研究,制定唐山市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转运和健康监测管理工作规范。
根据制定的规范,对于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连续三次均间隔24小时核酸阴性且满足医学隔离观察7天以上可出院或解除医学观察。
对符合出院标准的感染者,由定点医院病区负责人上报市级专家组,专家组综合评估确认报请定点医院院领导审核后,可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前,感染者应淋浴并更换清洁衣物。感染者原有衣物原则上不建议带走。如带走,需用双层塑料袋包装密封进行严格消杀,健康监测期满后方可打开使用。
新冠病毒感染者达到治愈出院标准后,遵从“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出院时由定点医院联系人员转运组,提交转运单;转运组联系属地卫健部门负责人,确定转运目的地;定点医院派救护车将出院人员送至属地指定地点,完善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将严格做好闭环管理。
感染者出院后,继续进行一周健康监测。因感染恢复期可能存在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的风险,还需感染者自我监测健康状况,如体温、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状。规范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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