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心理】老年非婚伴侣关系应遵循哪些行为规范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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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11: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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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老年非婚伴侣,是一些离异、丧偶、甚至空巢的异性老年人,因情感或生活需要,期望相互结为情感关系,但同时双方又因子女或经济等原因,不适合再婚,因此双方结为或保持非婚伴侣关系,既在情感上互相支持、互相关爱,又不过多介入对方家庭,保持在法律和经济上的相对独立。
由于现实生活中,独身老年人既有十分强烈的情感需求,同时老年人再婚的外部制约条件比年轻人更多,因此这种非婚伴侣关系,也是很多老年人在面对自身情感需要和原有家庭关系之间矛盾时的一种中和性选择。这对于当今很多没有条件再婚的老年人来说,是满足情感空缺,或互相弥补生活需求的重要相处方式。那么如何保持一段健康快乐的老年非婚伴侣关系呢?笔者认为,初婚有初婚的规范,再婚有再婚的规范,老年非婚伴侣则有老年非婚伴侣的规范。遵守老年非婚伴侣的行为规范,能帮助这段关系更加长久地持续下去。
老年无偶主要因为三种因素:一是丧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国的丧偶率约35%,天津市是30%,丧偶的老人全国为5千万左右,天津市为42万左右;二是离婚,老年人中离婚的比例较少,大约在0.2%;三是未婚,老人中一直未婚的大约在3%左右。建立非婚伴侣关系的老人,应当首先属于以上三种情况。
双方无配偶才能成为非婚伴侣,才能确立老年非婚伴侣关系。“无偶规则”应是确立老年非婚伴侣关系的核心规则,否则对于双方的家庭来说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必然使这段关系难以长久。这样的老人也容易把自己搞得心力憔悴,无所适从。
单身老人才可以建立非婚伴侣关系,这是非婚伴侣关系的身份条件。但仅有了身份条件,还是不够的。要成为一对情投意和的好伴侣,还应当在行为上遵守非婚伴侣互动的“四不”要求。不建立再婚关系而选择保持非婚伴侣关系的老年人,不少是出于对财产独立的考虑。对方的固定财产和金融资产是对方一辈子的劳动血汗结晶,也是对方养老的生活资源。动了对方的财产就等于破坏了对方的生存资源,这种行为本身就不是有情人之间应该做的事情。双方各自保持经济独立,是维系健康长久关系的前提,而企图谋取对方财产,无论对于情感还是家庭,都具有巨大的破坏性。
对方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思维习惯、交往习惯是一辈子养成的,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也是一个人的行为基础。人到老年,无论好坏,个人习惯都很难改变。人到七老八十的时候,也只能在他自己习惯的轨道上运行。如果双方相处的过程中感到不适应对方的习惯,应当更多地磨合和包容。不企图改变对方,正是尊重对方的表现,也是非婚伴侣相处的一个重要守则。
夫妻之间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在新修订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扶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和互相继承”。在非婚伴侣之间,就不必须承担夫妻之间应承担的扶养、忠实、帮助、继承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不享受夫妻间的这些权利。非婚伴侣之间是不能以夫妻的权利、义务相要求的。夫妻和非婚伴侣在法律和行为上存在本质的差别,惟独爱情是相通的,相伴养老是相通的。
任何一段感情关系都应该以尊重对方的感情世界为前提。老年人单身更多是因为丧偶或是离异,原本在情感上就受过打击,更需要相互尊重和安慰的稳定关系。因此不应儿戏或亵渎对方的情感,这也是非婚伴侣交往的一个重要守则。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发现,有些老年人,一两年内换了四五个伴侣,当对方仍在和他认真交往时,他却移情别恋了,结果叫对方很伤感,很挫折。所以,在确立一段老年非婚伴侣关系之前,一定了解一下对方的交往史,如果这个人短期内更换了好几个交往对象,就该问问自己是否该与这样的人相处。非婚伴侣交往过程中,决不能伤害对方的感情,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感情。
然而,并非每个老年人都能明白老年非婚伴侣的界限在哪里,因此生活中常会出现“违规”的情况。比如有的人本来家里有老伴,因为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既不想办理离婚手续,又到外边另找“伴”交往。也有的人虽然和对方保持非婚伴侣关系,但要求或逼迫对方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也是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非婚伴侣之间没有互相扶养的必然责任,同时不能在财产上互相继承。在道德层面上,非婚伴侣关系既不要求像夫妻那样互相忠实,也不能要求像夫妻那样在物质和经济上互相帮助。如果非婚伴侣一方要求对方履行夫妻责任,从而换取夫妻利益也是不合理的,并且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生活中,非婚伴侣常见的“违规”表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谋财;二是关系错位(要得到夫妻权利);三是伤害对方感情。对老年非婚伴侣的概念和边界,很多老年人并不清楚。原本一些不便于再婚的老人,就以朋友、同事、同学的名义走动着。而实质上,情感关系更为密切,其实就是非婚伴侣关系。但如何才能成为一对幸福的老年非婚伴侣,他们心里并不清楚,也没有思考过作为非婚伴侣而非夫妻,应该遵守哪些条件。对于老年非婚伴侣的相处原则,也就是这段伴侣关系的上限和底限更是一无所知。前面提的“无偶”及“四不”原则,其实就是老年非婚伴侣的互动规范。遵守这个规范,双方关系就能更加平稳、安康、幸福,而逾越这个尺度,就容易在非婚伴侣之间造成情感痛苦。
在非婚伴侣的交往中,经常受到挑战的是两个道德——一是经济道德,二是爱情道德。在经济道德中的一个重要元素是劳动致富,但有些人是通过取巧致富,包括通过非婚伴侣关系,获得对方或多或少的财产,这就是缺乏非婚伴侣关系的经济道德;同时,非婚伴侣双方还有一个互相奉献、彼此付出、共同创造爱情的需求。爱更多体现在奉献上,非婚伴侣互动中,如果只要求对方奉献,而自己只讲索取,是缺乏爱情道德的表现。
爱商就是伴侣之间互爱的能力。非婚伴侣的爱商就是精神伴侣之间互相关爱的能力。老年非婚伴侣的爱商水平,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相处模式和幸福感。然而实际生活中,许多老年人都不知道要如何去做,其实只要从四个方面做具体的努力即可。
有些老人找非婚伴侣,内心抱着一个目的,就是让对方照顾自己,这种想法往往在实践中碰壁。实际上,老年非婚伴侣关系的底线是不给对方造成生活和心理上的压力。非婚伴侣之间在交往中,越自立的关系越紧密。因此,老年人如果首先努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能力、医疗能力、参与能力和回归能力,对于寻找非婚伴侣和维系感情都有益处。这里所说的生活能力,就是日常生活中吃、喝、拉、撒、穿、戴、卫、行的能力;医疗能力是指无病健身,有病治病的能力;参与能力指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等等。非婚伴侣的生活基础是靠自己,而不是以依赖对方为目的。
最能伤害伴侣关系的是只见对方的短处,看不到自身的不足。在一段情感关系中遇到问题,与其抱怨对方的缺点,不如提高自己的“情感素质”。也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对于非婚伴侣关系边界、以及对于老年非婚伴侣交往的原则有更多的认知和理解,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看待和处理双方关系。
非婚伴侣之间的沟通和表达也应以互相尊重为前提。不能认为两人之间很熟悉了,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如果不讲究语言交流方式,往往会影响双方的关系。老年非婚伴侣之间也是有专用语言的。在交流和沟通中,要不断提高表达情感的技巧,如柔言细语、面带微笑、肢体传情等。
老年非婚伴侣的结合,原本就是为了弥补爱和情感的空缺,真挚的关爱能让双方关系越来越亲密。非婚伴侣的真挚关爱包含着生活关爱、健康关爱、文化关爱和回归关爱。生活上相互扶助和照料,健康上相互惦记,思想上相互慰藉——老年非婚伴侣双方的生命质量,就是这样提高的。一个老年人的幸福表现为,有另一个异性老人的时刻关怀和扶持。在一个人人生的后期,仍然有一颗心在共同跳动,手携手、肩靠肩地走过晚年,也是不亚于青年人和中年人的幸福婚姻的。
天津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 汪洁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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