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生活常年不和谐,女子被迫提出离婚,法院该判离吗?

admin 阅读:309 2022-05-11 16:17:46 评论:0

案情:在外人看来,大牛身材健硕,浑身都是肌肉,其实只有大牛自己知道,自己只是表面看起来很强壮,自己的男性功能因为年轻时过度用手导致自己这个功能几乎消失。但是大牛从来没有和任何人说过,因为大牛是个爱面子的人。直到和翠花结婚后,大牛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和妻子翠花同房,美其名曰自己是性冷淡,直到后来妻子翠花看到大牛的治疗报告才知道,大牛已经彻底丧失了男人的功能。刚开始翠花是爱着大牛的,但是慢慢地翠花实在受不了这种寂寞,就开始和大牛吵架、打架,大牛除了没有男人功能,也是很爱着翠花。翠花实在是无奈,只好提出离婚,大牛坚决不同意,翠花一纸诉状将大牛告到了法院,以性生活缺失为由主张离婚。

根据民法典新增的法律规定,大牛明知道自己已经失去了男人的功能,仍然瞒着不告知翠花,和她结婚。大牛不如实告知翠花,相当于翠花对家庭关系只拥有了一半,自然可以主张撤销婚姻。

翠花可以主张离婚的法定事由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中的第六项中规定,有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夫妻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离婚诉讼。虽然没有明确的将夫妻生活缺失作为一项离婚的事由,但是从我们普通人的认知来说,家庭关系的和谐,除了夫妻双方之间的爱情之外,必要的夫妻关系也能增进夫妻之间的和谐。大牛和翠花自结婚以来,常年缺失夫妻生活,导致家庭矛盾尖锐,时常爆发冲突,夫妻关系居于破裂边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查实,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是可以支持翠花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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