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问答

admin 阅读:493 2022-10-15 00:20:18 评论:0

 

编者按:2019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发布,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政策研讨解读、工作启动项目推进等专题会议,并在公司老领导、退休党员代表、离退休管理服务系统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宣传改革形势、凝聚改革共识,平稳有序推进社会化管理各项工作。现以问答形式,对中办、国办19号文件进行解读。

干货来喽,要认真学习!

01

为什么要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企市场竞争力,更好保障退休人员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确保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2

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街道和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费;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

03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04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中央19号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谋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规范服务事项,协调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现由街道和社区统一管理。做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社区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街道和社区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努力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05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如何有效衔接?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衔接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06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后人事档案怎么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07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后,各类统筹外费用问题如何处理?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

地方国资监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08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后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党组织活动如何开展?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加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党的组织活动,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09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的经费如何保障?

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对于2020年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视地方接收中央企业退休人员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一定支持,具体办法财政部另行制定。

10

国有企业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多元股东的国有企业应当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股东权益。

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或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11

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各有关方面的主体职责有哪些?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分别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移交和接收服务职责的具体工作责任,既维护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街道和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2

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承担着哪些责任?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所属企业的考核,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制定本单位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要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使退休人员能够了解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发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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