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文旅市场“养老诈骗”,守住养老钱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也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全市文旅系统重点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严查经营伪造变造或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案例分享
案情概要
2021年7月,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漳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邱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漳州爱驴旅行俱乐部”以个人名义招徕游客参加“白水洋、鸳鸯溪汽车二日游”和“泉州安溪一日游”的包价旅游活动。
处罚内容
邱某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漳州市文旅局提醒广大市民参团旅游应注意:
一是选择正规旅行社
出行前务必要核实旅行社资质,看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
二是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合同是解决旅游纠纷的重要依据。出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条款,做到无合同不出行。
三是警惕“特价旅游”
不贪便宜,不存侥幸心理。特别是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市场营销主要目标群体所组织的特价旅游活动。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团坚决不参加。
【来源:漳州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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