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李元峰被判11年半:受贿2118万,退休仍侵吞公款
12月26日,退休老人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退休老人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李元峰退休后,还将其保管的四川省退休老人人民医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28万元予以侵吞。
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退休4年后被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元峰,男,汉族,1952年6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学毕业后,李元峰一直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工作,历任医务处副处长、处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2007年起退休老人担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2015年卸任,担任“一把手”长达八年之久。期间,2011年至2016年,李元峰任四川省政协常委。
2016年3月,李元峰从四川省人民医院退休。
时隔四年多,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纪退休老人委监委通报: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退休老人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被作为反腐典型案例
今年11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介绍了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在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
纪委监委通报称,2003年至2020年,李元峰利用担任省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向省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耗材提供帮助,先后29次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及美元;为刘某向省医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先后11次收受刘某所送现金及刘某为其支付的购房款、装修费。
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万余元。同时,李元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7月,李元峰受到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处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26日,被告人李元峰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