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人被骗2000多万 最后只追回5万元可供赔偿
“我的那个案子判了。”何大爷许久没给记者打电话了,“骗了我们100多人,2000多万,最后他只有5万元赔我们。”
顿了顿,何大爷又说,“我搭进去55万,可能最后只分到几百块钱。”
骗子被绳之以法,钱却不能如数追回,甚至是一分钱都得不到。何大爷的这种无奈,是很多理财被骗受害人面临的问题。
损失的钱款难追回,到底有多难?本文将以数据和案例说明,而本文更想传递的信息是,与其寄希望于事后漫长又无果的追讨,不如事前清醒又理智地预防。
■一个故事
两年等来判决 却难挽损失
何大爷被骗的时候79岁,如今81岁。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陷入理财被骗泥沼的他,经历了人生最黑暗的阶段。
从接过理财专员的传单,到燃起赚点钱为女儿买房的希望,再到发现被骗愿望落空的惊慌。从奔波公安机关要求立案,到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程序,再到最后落判却拿不回被骗的钱款。何大爷说自己想通了,又说自己想不通。
想通的是“现在骗子怎么这么狠心,以后谁让我投钱我也不会听了”,想不通的是“我就不相信骗子他就只有5万块钱!”
何大爷告诉记者,在“中庆富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中,有100多名受害者,损失金额共计2000多万元,“我当时投了55万元。”
用何大爷的话说,这55万元是他“一块一块、一分一分攒出来的”。何大爷做了一辈子教师,60岁退休后,还被返聘继续在讲台上站了十多年,“欠债还钱,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在这类案件中,没有天经地义。比起动辄上百万、上千万元的损失金额,被告人到案后被查获财产好的兴许有几套房,差的往往只有几千、几万元。
受害者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追缴赃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现实的数据和案例却清楚地说明:难。
■一组数据
10起案例 仅3起有房产可赔
2018年,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10份此类案件相关裁判文中,仅有3起提到在案查封物中包含了房产,但比几个亿的损失金额,一两套房产显得微不足道。
在另外的7个案例中,有4起提到了在案冻结款和扣押物,但金额均没有超过10万元,还有3起没有在案查封、冻结的款物,只有一堆假的房产证、采矿证和营业执照,受害者的钱款或被挥霍,或被糟蹋。
下文,记者将以案例说明,理财被骗钱款追回的困难。
■案例一 骗700万追回2.097万
宣称运用远红外线和纳米技术,能够生产节能材料,LED灯,“陕西博瑞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主犯李社的诈骗幌子和手段并无新鲜。
2016年4月,被告人李社注册成立了上述公司的北京分公司,李社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同年4月至8月期间,李社雇用他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朝阳区等地采用公开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息返利,诱骗赵某等100余人,骗取钱款共计700多万元。
仅4个月后,投资人便报警,李社被抓获归案。李社在北京诈骗时间并不长,但侦查人员从现场起获并扣押现金仅有2.097万元。700多万元哪去了呢?
记者在李社的供词里发现了答案。李社在陕西的确建了厂房,但是并未实际运营,在厂房建设上,李社向多家银行贷款高达5000万元,另外还欠社会资金和工程尾款4000多万元。毫无疑问,李社在北京骗的700多万元堵了其在陕西的大窟窿。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社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在案扣押的2.097万按比例发还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李社继续退赔。
■案例二 一把房产证都是假的
如果骗子的账户里没钱,那么能查封几套房产,被害人还稍微能挽回些损失,但在“北京荣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中,面对法院扣押的7本房产证,被害人失望了。
2014年1月,被告人王亚平以其母亲张某的名义注册成立北京荣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间,王亚平作为荣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明知荣信公司无实际经营项目和资金偿付能力,使用虚构的房产抵押债权及不具备担保资质的公司作虚假担保,以承诺高额返利、到期返本付息为诱饵,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与16名被害人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760余万元。
法院的扣押清单显示,王亚平手握海淀、昌平等地的7套房的房产证。但法院的另一份来自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证据显示,在案扣押涉案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系伪造证件。
王亚平“空手套白狼”,骗来的钱除了用来返利外,基本都挥霍一空,留给被害人一堆假证。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亚平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1万元。
■案例三
损失2300万
只退缴23万元
投资建设玻璃钢石油管道,听起来是个大项目,但实际上,这个高大上的投资理财产品,让90多名受害者损失达2300万元。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曹文派谎称为江苏一家公司的玻璃钢石油管道项目融资,对外以北京鼎亿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冯某等80余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承诺以货币形式给予高额利息,共吸收资金1800余万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洪美在鼎亿公司担任业务总监期间,向郭某等1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5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期间,曹文派家属代为退缴8万元,洪美家属代为退缴15万元。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曹文派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洪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
■原因分析
被骗钱款
“堵窟窿”、“填无底洞”
为何此类案件的赃款难以追回,记者通过分析上述案例发现有些共通的原因:肆意挥霍、隐瞒资金去向、不设会计账册、毁坏账目、转移资金等。“北京盛世桃源生态旅游项目”案便是一起典型案例。
这起案件涉及被害人700多人,案款3个多亿。判决书可以窥见骗子们“挥金如土”的一面:将绝大多数案款肆意挥霍,用于购买汽车、笔记本电脑、出国旅游考察等。
另外,这家公司不设会计账簿等手段,不使用公司对公账户,涉案钱款均转入个人账户,由个人控制或以现金方式处置,隐瞒资金去向,直接导致参与人损失无法挽回。
除了上述原因,还有不少案款被用来“堵经营窟窿”、“填负债无底洞”,也是难以追回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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