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2022-014jinshizu.com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2月11日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jinshizu.com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jinshizu.com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兼总裁俞雄先生、董事兼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邱庆丰先生现场出席;董事长朱保国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林楠棋先生、独立董事崔利国先生、霍静女士、覃业志先生、彭娟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余孝云先生现场出席,监事彭金花女士、谢友国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赵凤光先生现场出席。二、议案审议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jinshizu.com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2-5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上述议案1-5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五、jinshizu.com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皇甫天致、黄俐娜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目录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月12日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015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10.20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565.2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44.91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号)。截至2022年1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jinshizu.com资金人民币72,941.3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70,131.87万元,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09.5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不含利息等收入)为人民币94,032.63万元。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2022年1月24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健康元)召开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项目、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该议案已于2022年2月1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月24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拟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jinshizu.com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近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太药业)、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滨)、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海滨)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jinshizu.com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2月11日,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中甲方为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主要内容如下:(一)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或新产品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jinshizu.com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春宇、马初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jinshizu.com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四、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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