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关注养老服务需求,武汉启动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试点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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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07: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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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符合条件的在汉老年人想享受养老服务,事先将有养老评估机构对其进行需求评估。为落实《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评估系统,稳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工作,武汉市民政局近日召开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试点工作培训和动员会。
培训会上,市级平台负责人讲解了评估系统框架及业务流程,技术人员针对区、街道和社区不同模块,在系统中进行了实操演示和一对一指导,江汉区社会福利院评估机构介绍了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按照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将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居住状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意愿等进行调查评估或评判,形成评估意见,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贴、奖惩制度的依据。对首次评估的老年人,原则上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跟踪式评估。老年人如因健康状况等发生改变,可申请变更评估。
评估对象涵盖武汉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困难老年人;武汉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孤寡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人;申请入住或已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确定介助、介护等级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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