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性生活太频繁,还有性暴力,女子难以忍受起诉离婚:我受不了

admin 阅读:709 2022-05-02 12:29:05 评论:0

他性需求太频繁,我受不了要离婚。平潭女子李红结婚后,发现丈夫性生活太频繁,她不从,丈夫就动手殴打,无奈分居。三年后,经亲戚劝说,她又和丈夫共同生活。但丈夫本性难移,二人再次分居。李红认为,丈夫采取性暴力及当众侮辱她人格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并导致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丈夫认为,性频繁是夫妻间的事,不影响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法仪说法

之前看过一种说法,家庭是合法的夫妻性生活场所。话虽然如此,但太过于频繁乃至疯狂的夫妻生活,对感情不但没有推动作用,反而可能会像李红这样加剧对丈夫的恐惧和反感,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本案中,如果李红仅仅是以丈夫的夫妻生活太过于频繁,追求性暴力等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则上法院应该是不可能判决准许离婚的。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感情确已破裂才是诉讼离婚的根本理由。为了更加清楚地说明哪些属于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举出几个例子: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丈夫单纯的性需求频繁,追求性暴力,不能完全确认这属于李红夫妻俩感情破裂的因素。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李红和丈夫性格不合,丈夫本性难改,放荡无度,严重挫伤夫妻感情,又不能互相体贴,导致夫妻关系紧张。而夫妻性生活不协调,更是加剧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再加上两人分居三年,感情缺失破裂,在法院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李红和丈夫离婚。这个案件如果是发生在《民法典》之后,李红想要诉讼离婚可能还有些困难,因为新增加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让夫妻俩在这30天的时间内再冷静冷静。

对待夫妻生活,不同的人态度不一样,也许彼此疯狂,也许彼此冷漠,这些都是影响家庭和睦的因素,在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不能不把这个事情考虑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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