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没有性生活诉离婚!北京一丈夫因无法勃起被撤销婚姻赔5万
自从结婚以后,从没有过性生活,他无法勃起。媒体报道,北京海淀法院披露了一个离婚案:女子张女士将自己的丈夫汪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并赔偿五万元。
原因是汪先生患有严重的勃起障碍,两人从结婚到现在从来没有性生活,张女士认为这是欺诈婚姻,应该予以撤销。法院最终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了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构成撤销婚姻的理由,但具体是什么是重大疾病,民法典未作明确的规定。
参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对于性功能障碍是否构成重大疾病的意见并不统一,有些人接受无性婚姻或者可以用其他方式获得性快感。但也有人比较在意正常的性生活,将正常的性生活纳入是否结婚的考量因素。
张女士对性生活比较看重,而且汪先生勃起障碍,已影响到张女士婚姻存续需求。本案中,性功能障碍构成了法律所说的重大疾病,法院同意了张女士要求解除婚姻的请求。这个案件中没有可以指责的一方。汪先生作为男人希望有个家庭,希望妻子可以接纳自己,无可厚非。
张女士拒绝无性婚姻也无可厚非。法律给予一方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撤销婚姻的权利,无论男女的诉求,都应该尊重。
《非诚勿扰》里葛大爷有一句经典台词:没有那个,两口子最多就算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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