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干涉老年人的晚年情感生活
我的个人态度,老年人的晚年情感生活我们不干涉,但是需要慎重处理谨慎进行。
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婚姻篇和以前的《婚姻法》,无不例外的都是把婚姻自由原则放在首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一千零四十二、一千零四十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任何人都有结婚的权利,当然需要同时遵守法律的公序良俗的规定,在合法和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结婚与否,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和阻挠,也就是婚姻自主权。
只要达到适婚的年龄,无论年轻人中年人还是老年人在这上面都是平等的选择。不要进行有歧视或有阻拦的干扰。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这在法律上更加有针对性的明确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的保护。
老年人在随着岁月的年轮逐步走向晚年生活,原有的生活伴侣因为一些原因过早的离开了彼此,在生活中单身的老年人在生活、兴趣、情感上都需要感情的依偎,虽然儿女陪伴在身边,但是在儿女不在身边的老人精神生活会更加的空虚和无助。从老年人健康生活以及儿女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老年人再婚可以更好的实现家庭和谐稳定。
当然,在现在的一些家庭中以及一些社会存在的一些老年人资产分割存在的问题加上某些地域的传统理念,造成了老年人再婚困难重重,也备受指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所以还是需要结合法律以及社会发展老人的需要家庭的理解,给老人一个稳定的情感寄托和安度晚年的幸福生活。
对于有资产的老人可以在再婚的时候把资产进行有效的分配,以便在百年之后或再婚存续期间内不会出现纠纷。
对于没有资产的老人,子女们应该更加注重老人需求,给他做到老有所依。
当然老年人的情感生活不代表一定就要步入结婚殿堂。但是如果存在老年人同居或走婚的这样行为,还是要谨慎处置,毕竟,这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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