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何时代扣?离退人员应当按照什么项目?

admin 阅读:498 2022-01-03 00:04:56 评论:0

工作中,银发族有的企业会给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那么,补充医疗保险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银发族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银发族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解释,银发族于企业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计提环节量化到个人名下的,在计提环节并入工资、新金征税。对不能量化到个人名下的,在报销环节并入工资、薪金征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银发族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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