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老年人 事事总关情

老龄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群体逐渐增大,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这种保障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推进,社会各界如何参与?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并依法优先办理。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精神,我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和常住老年人,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给予同等优待,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拓展优待范围,创新优待工作方式,提升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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