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保“慢性病”,如何申报、报销?深度解读医保“慢性病”政策
医保报销中我们好像常常听到“慢性病”这个名称。那么究竟什么是“慢性病”呢?
参保人员所说的“慢性病”,在医疗保险中叫做“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额外政策。
那么,“门诊慢性病”有哪些病种呢?
医保报销的慢性病病种与诊断标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稍有差异,最终的报销范围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例如,我所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慢性病病种是24种。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
2、肺源性心脏病
3、高血压二期及以上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肝硬化
6、慢性病毒性肝炎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糖尿病
9、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10、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三期及以上的门诊非透析治疗
11、血友病
12、精神病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15、类风湿性关节炎
16、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17、帕金森氏综合症
18、癫痫
19、慢性中重度前列腺炎
20、恶性肿瘤的门诊非放化疗治疗
21、痴呆
22、重症肌无力
23、风湿性心脏病
24、耐多药结核病(MDR—TB)
“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何?
“门诊慢性病”一般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统筹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内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费用,不足限额部分不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结算方式为医院、定点药店刷卡直接结算。
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例,其他地区会有区别,但差别不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分两种,分别是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和居民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
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是一个慢性病病种一年2000元的支付上限,超出部分自付,慢性病病种数量不限。结算方式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刷社保卡直接结算(注意二师目前只支持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预计以后会开通定点药店结算方式)。
享受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人群是缴纳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缴纳个体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居民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是一个慢性病病种一年1000元的支付上限,超出部分自付,慢性病病种数量不限,但是不管几个病种,支付上限是2000元。结算方式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刷社保卡直接结算(注意二师目前只支持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预计以后会开通定点药店结算方式)。
享受居民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人群是所有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如何申报“门诊慢性病”?
一、申请时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的申报时间是每年的10月份,不过2020年5月份和10月份申报了两次,今年大家也要提前关注。申请交到所在连队或者社区,等待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就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了,而且以后不用再进行审批,只要医疗保险不断费就可以一直享受。注意如需增加病种,要再次提交申请,但不影响原有病种的待遇。
其他地区的申报时间不同,有在3月份的,也有每个月10日以前申报的,这一点要电话咨询各地医保部门。
二、申报条件:注意您是否符合当地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就是上面提到的24种。其他地区可以参考,基本一样,有些地区种类会多一些。
三、准备材料: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近期的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资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是两年内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检查资料就可以。还要有近期的照片三张。
四、报送:社保一般是不接受个人递送材料的。把材料交到所在社区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即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因建制和地方上不同,职工和职工家属需将材料交到所在连队,其他人员将材料交到所在社区。
五、享受待遇:慢性病审批通过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药店拿慢性病药享受报销。最多可以一次性开12周的药。
六、值得注意的是:慢性病的待遇期不同,有的地方需要每年认定一次,才能继续享受,有的地方是不同的病种待遇期不同,及时认定,否则会影响待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一次认定,终身享受,只要你缴费不中断就可以一直享受。
异地人员如何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办理了异地备案同时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退休人员。保存好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开的发票和费用清单,每半年或者一年将全部材料寄回当地医保机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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