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慢性病纳入浙江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一次处方延长至3个月!

admin 阅读:984 2022-11-02 23:53:17 评论:0

4月16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浙江将落实把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允许城乡居民在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规定病种药品。

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慢性病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按照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要求,浙江省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尔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

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慢性病特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省定范围基础上,自行增补若干常见慢性病,报省局备案后实施。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

意见稿明确,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扩大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合理设置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基层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不低于60%,基层设置起付线的,原则上不高于300元,实行按年累计计算。

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水平,由各设区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相关政策按参保地执行。

指定药店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可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一次处方医保用量延长至12周

意见稿提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

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指定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由省医保局统一确定。

推进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

按照“保覆盖、保供应、保配送”要求,浙江将全面推进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确定若干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

保覆盖,要求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门店;保供应,要求每家集团能确保提供医保慢性病药品范围内的所有药品;保配送,要求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门店能提供药品配送上门服务。

省医保局和各家集团统一签订第三方配送服务框架协议,明确药品配送服务细则。各统筹区按照协议要求,对提供配送服务的门店开展患者满意度、送药时效性、配送安全、配送员资质等方面监管。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各设区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4月底出台实施方案,5月底政策调整到位,6月开通指定药店刷卡结算,7月全面运行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

切实用好管好医保基金,重点整治药店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医保慢性病处方审核,严厉打击滥用辅助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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