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慢性病?如何申报、报销?
医保报销中我们好像常常听到“慢性病”这个名称。那么究竟什么是“慢性病”呢?
参保人员所说的“慢性病”,在医疗保险中叫做“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额外政策。
那么,“门诊慢性病”有哪些病种呢?
医保报销的慢性病病种与诊断标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稍有差异,最终的报销范围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
2、肺源性心脏病
3、高血压二期及以上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肝硬化
6、慢性病毒性肝炎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糖尿病
9、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10、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三期及以上的门诊非透析治疗
11、血友病
12、精神病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15、类风湿性关节炎
16、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17、帕金森氏综合症
18、癫痫
19、慢性中重度前列腺炎
20、恶性肿瘤的门诊非放化疗治疗
21、痴呆
22、重症肌无力
23、风湿性心脏病
24、耐多药结核病(MDR—TB)
“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何?
“门诊慢性病”一般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统筹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内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费用,不足限额部分不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结算方式为医院、定点药店刷卡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是一个慢性病病种一年2000元的支付上限,超出部分自付,慢性病病种数量不限。结算方式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刷社保卡直接结算(注意二师目前只支持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预计以后会开通定点药店结算方式)。
享受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人群是缴纳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缴纳个体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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