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骗中老年人,非法集资177万元!晋江“老妈乐商城”老板栽了
来源:台海网
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准老年人,打着健康、高回报的幌子,诱骗老年人搭上养老钱。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判决一起涉老违法犯罪案,被告人吴某以高返利为噱头,引诱中老年人购物投资,非法吸收资金达177万余元。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以高返利为噱头引诱老年人购物投资
2017年2月份,被告人吴某申领注册晋江市老妈乐保健食品商行,并任该商行店长、经营者。而后,吴某与店内其他人员先后假借销售商品的名义,通过送小礼品、分发传单、会员介绍、宣讲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宣称购买老妈乐商城商品就可以成为会员,根据一次性购买不同金额的商品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之后可以获得相应金额返利。被告人以返利金额最终将高于投资金额为噱头,吸引中老年人投资购买。至案发前,该商行吸收多名会员,可查明的非法吸收资金达177万余元。上述资金均按照上级公司要求汇至老妈乐商城所属公司财务人员账户内。其中,至案发前可查明已返利金额为97万余元。
法院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刑罚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17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某作为该保健食品商行的经营者,通过吸引众多中老年人投资,得款后汇总转账至上家账户,在共同犯罪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本案的追退赃数额及其犯罪对象等情况,晋江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还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提高警惕多陪伴关心
守好老人钱袋子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幸福安康是大家最朴素的愿望。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辨识能力较弱、渴望健康快乐、需要陪伴等特点,利用培训推介假保健、投资理财高回报、以房养老套路贷等方式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骗取老年人的钱财。金时族
法官提醒,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变老,希望老人们提高警惕,也希望年轻人多陪伴、多关心,一起为家里的老人们守好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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